市生態環境局出臺執法廉政規定
近日,市生態環境局為現場執法立下“十個嚴禁”的規矩,出臺了《常德市生態環境執法廉政規定》。
“十個嚴禁”分別為,嚴禁利用崗位、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或敲詐勒索執法對象;嚴禁向執法對象借款、借物、賒賬、攤派費用、推銷產品、承攬工程或者要求提供與執法無關的其他便利;嚴禁私自會見執法對象,接受請托,收受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者以咨詢費、評審費等名義變相贈與的其他財物;嚴禁接受執法對象安排的宴請、娛樂、請釣、旅游等活動;嚴禁向違法企業通風報信,包庇縱容違法行為或充當企業的“保護傘”;嚴禁有案不立、立案不辦、隨意銷案或者辦關系案、人情案;嚴禁執法期間有飲酒行為;嚴禁參與執法對象的經營、銷售活動;嚴禁利用婚喪嫁娶或變相賭博等形式收受企業的錢財;嚴禁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打牌子、提籃子,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
在執法活動過程中,執法人員必須向執法對象發放《常德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廉政反饋表》,以傳真或郵寄形式及時反饋給機關紀委并建立相關臺賬,真心實意接受社會監督。駐局紀檢監察組和機關黨委定期采取抽查回訪,了解執法人員遵守“十個嚴禁”的真實情況,對違反廉政規定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晏紫卉)
終審: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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