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常德市國防動員辦公室)等四部門關于2024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發改局(國動辦)、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發展局、財政局、社會事務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常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和產業發展局、財政局、社會事務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發展改革商務統計局、財政局、宣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西湖管理區、西洞庭管理區發展改革統計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宣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直有關學校:
為加強我市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切實維護中小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643號)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45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24年春季我市中小學收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管理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根據學生自愿原則,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伙食費、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課后服務費、校服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收取的費用外,還可在堅持學生自愿的前提下,向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補辦證卡工本費、研學實踐費和校外活動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1.伙食費。學校應根據帶量營養食譜,按成本補償原則合理確定學生食堂供餐價格,確保學生餐費明顯低于社會同類餐飲價格,不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學校為學生提供校外企業配餐的,學校除代收伙食費外不得另加收服務費。伙食費具體收費標準報同級教育部門備案。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從學生食堂牟利或將伙食費用于學校經費開支。
2.作業本費。根據教學需要,學校可按統一格式、數量、金額的原則代學生統一無償購買。中小學作業本費已由縣市區財政負擔的,繼續由縣市區財政負擔;對縣市區財政相對困難的地區,作業本費標準為:1-2年級7.00元/生·期,3-6年級10.00元/生·期,7-9年級15.00元/生·期,高一至高三年級20.00元/生·期。
3.教輔材料費。由教育主管部門在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新聞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公布中小學春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51號)中選定范圍,由學生自愿征訂選用,學校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局核定的價格據實收取,為學生無償提供代購服務(見附件1)。
4.課后服務費。按常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常德市國防動員辦公室)、常德市財政局、常德市教育局《關于重新明確中小學課后服務收費工作的通知》(常發改價費〔2023〕293號)標準執行。
5.住宿費。按同級發改、教育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6.校服費。學生自愿購買校服需代收費的學校,校服費應據實代收,不得營利,并嚴格執行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校服管理的規定。
7.補辦證卡工本費。學校為學生辦理學生證等學生在校學習生活中必須使用或應當取得的證卡時,首次辦證卡(含一卡通)—3—免費,遺失或損壞補辦證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費用。由學校據實代收、不得營利。
8.研學實踐費。學校在開展研學實踐活動前,必須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并按管轄權限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小學四到六年級一般安排不跨縣域、初中一到二年級一般安排不跨市域開展研學活動。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研學實踐費用,學校要事先征求家長意見,按照自愿和非營利性原則按次向學生據實代收,并公開收費明細。
9.校外活動費(指郊游、看電影、參觀展覽、勞動周勞動實踐)。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時,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應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事后及時公布。
二、高中階段教育收費管理
公辦普通高中,除可收取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收取的費用外(不包括研學實踐費),還可按規定收取學費、教材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1.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分別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經省教育行政部門評定的特色教育實驗學校參照執行省級示范性高中收費政策。
2.教材費。由學校根據教學計劃在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新聞出版局《關于核定2024年春季中小學教科書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4〕58號)中選定,據實代收。
職業高中仍按原學費標準執行(見附件2)。
三、規范中小學教育收費行為
1.嚴格教輔材料管理。各地各校要堅持“五限”原則,落實“一科一輔”政策。我市中小學校教學用書、教輔材料發行嚴格按照常德市教育局《關于規范2023年秋季-2024年春季中小學教學用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常教通〔2023〕130號)文件規定執行。各地不得將面向學生公開發行的教育期刊列入教輔材料,應由學生自愿征訂。
2.規范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嚴禁將中小學按照國家和我省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范圍。嚴禁普通高中學校聯合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小語種、體藝類課程培訓收費。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嚴禁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學校和教師以家長委員會的名義組織收費、攤派或捐資。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午休管理服務、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收取保險傭金。
3.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學校要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施辦法》(湘發改價費〔2019〕97號)做好收費公示工作,通過門戶網站、校園公示欄、收費場所、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投訴電話、退費辦法等與收費相關的內容,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4.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各地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切實履行教育收費政策監管和監督檢查職責,督促轄區內學校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省制定的教育收費政策。各地要繼續保持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高壓態勢,堅決禁止侵害學生利益的行為。對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和超范圍收費等亂收費行為,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行為,以及有關部門、單位通過學校違規收取代收費等行為,要按各自職責加強監督檢查,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附件:1.2024年春季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表
2.職業高中收費項目及標準表
常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常德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常德市財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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