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參與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提醒告誡書
提醒告誡書
自今年4月份我省開展消費品以舊換新促銷活動以來,廣大參與活動的經營主體和消費者按照政策真實有效、合法合規地開展交易、申領補貼,有效激發了我省消費市場潛力。與此同時,全國各地也發現一些違規違法交易和套補騙補等行為。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市場秩序,營造誠實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市場行為,防范各類騙補套補等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提醒告誡如下:
一、強化誠信意識
各類參與活動的經營主體和廣大消費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各項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樹立依法誠信經營和公平合法交易意識,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二、禁止價格欺詐
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參與企業要嚴格做好參與活動商品的價格公示工作,張貼參加活動標識,做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謊稱商品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不得有低標高結、虛構原價、虛假折價及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三、加強行業自律
經營者在落實補貼、優惠措施等過程中,不得增設不合理收費項目、不得將稅金轉嫁消費者,變相提高消費成本;不得以次充好,如將低等級能效產品偽造成高等級能效產品銷售,騙取補貼;不得虛開稅票造成稅收流失,將發票聯交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為付款原始憑證。
四、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商務和市監部門將加大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的監督檢查力度,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經營主體和相關消費者參與活動資格并予以公開通報,列入不良行為記錄黑名單,黑名單在列主體3年內不得參與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相關違法違規信息也將同步推送至發改、稅務、公安等部門進行處理。
五、特別提醒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實施價格欺詐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報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和個人不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在申報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嚴重弄虛作假,虛構并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偽造關鍵性申報材料等手段,騙取國家補貼資金,且數額較大的,該行為可能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相關司法機關可能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湖南省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起點為五千元,“數額巨大”的起點為五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為五十萬元。)
鼓勵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如發現經營者和個人存在上述違法行為,可向各市州商務局公布的咨詢投訴電話舉報,或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66(稅務違法舉報專線)等專線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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