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少了,罰單輕了!常德推行涉企執法柔性制度
近日,記者從常德市司法局獲悉,市司法局、市優化辦聯合下發規范性文件,在全市推行涉企行政檢查“白名單”制度和輕微行政違法不罰輕罰告知承諾制度。
根據《常德市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十項措施》,常德市聚焦人民群眾、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重復檢查、多頭檢查、以罰代管、趨利執法等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結合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首次在全市行政執法領域推出創新性、規范性、制度性的具體措施。
據悉,涉企行政檢查“白名單”制度和輕微行政違法不罰輕罰告知承諾制度的出臺,旨在進一步堅持寬嚴相濟、罰教結合、包容審慎的執法監管理念,引導和規范行政執法機關審慎、合理、適當使用行政處罰手段,轉變執法理念,優化執法方式,有效減少行政執法對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影響,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改善執法環境,營造穩定、公平、透明、誠信、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持續提升全市行政執法質量和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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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檢查“白名單”制度
各行政執法機關根據本部門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分類建立“無擾檢查”事項清單、“低風險檢查”事項清單、“隨機檢查”事項清單,結合本領域執法監管實際和企業信用評價等情況,分級建立本部門、本行業的“白名單”企業名錄,統籌實施“白名單”企業的日常行政檢查工作。
除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等直接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隨機檢查事項,以及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確需實施行政檢查或專項檢查等特殊情況外,不再對“白名單”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切實做到“無事不查”“無事不擾”。
原則上企業在本行業行政執法監管領域2年內(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行政執法監管領域5年內)未因違法行為受到查處、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且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在“信用中國”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可直接列入“白名單”企業名錄。
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其他市場主體參照涉企行政檢查“白名單”制度進行管理。
輕微行政違法不罰輕罰告知承諾制度
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對行政相對人可以通過及時改正、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能夠達到法律規定應當或者可以從輕、減輕、不予行政處罰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行政執法機關應堅持寬嚴相濟、包容審慎的執法理念,提前告知違法后果、改正期限、整改方式、驗收標準等。行政相對人自愿簽署承諾書,承諾立即改正或在合理期限內自行改正,并積極采取措施消除、減輕危害后果的,行政執法機關依照法律規定作出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不罰輕罰告知承諾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行政違法行為可以通過改正的方式,達到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的目的,且不會造成社會危害性或社會危害較小;
2.行政相對人能正確認識行為違法,并有主動改正、及時改正,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的主觀意愿;
3.行政相對人自愿簽訂告知承諾書,承諾按照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要求,立即改正或在合理期限內自行改正違法行為或主動消除、減輕危害后果;
4.違法行為經行政相對人立即改正,或在承諾期限內完成改正,主動消除、減輕危害后果,經行政執法機關核實確已整改到位;
5.沒有同類型違法行為經告知后,虛假承諾、虛假整改而被行政處罰的情況;
6.違法行為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7.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不能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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